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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17年11月24日 17:06  点击:[]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教学计划中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的教学,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提高学生观察实验现象的本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及主动研究的探索精神。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课和课程中实验环节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并报教学科备案,作为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   根据学院学期开课目录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切实做好实验内容的安排,落实实验项目的进度,不得随意变动实验内容和学时。

第四条   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可以补做实验。实验教学环节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课程考试。

第五条   实验教学应有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其基本内容应有: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指导书)的内容要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更新;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应不断将新的科研成果充实到实验教学内容中。

第六条   基础课实验应单人独立进行,技术基础课实验可二人一组进行实验,以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的完成。

第七条  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第八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整。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实验。每次实验前,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预做,写出教案。

第九条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本领。

第十条   实验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一条  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

第十二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验;在进行实验时,要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

第十三条   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爱护公物,节约实验材料。实验完毕后要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损坏仪器或私拿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实验报告应统一规格书写,要求图表准确,字迹工整、清晰,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第十五条   因故未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考核的标准应以理论结合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定。独立设课的成绩可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期末必须进行考试,并且应以实验操作为主,并在最后一次上课时进行,最后综合评定成绩。未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根据实验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情况,按1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理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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