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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4日 19:25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我院部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实验室。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在校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实验用房,并安排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称职的实验技术人员,落实实验场地及开放时间,做到有计划的开放。根据实验内容和层次,逐步建立面向全校或全院开放的实验室。

第三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开放实验教学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开放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学生数和实验项目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位实验教师在场,负责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实验结果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纪录。

第六条   各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一般分为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学生若选择预约开放,应在规定期限内预先向实验室预约。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8点至晚10点的全天开放或阶段性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第七条   各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以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实验教师根据对学生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把课程实验分成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两部分。课内实验也就是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对于这部分实验,可开放实验时间,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时间。课外实验可分为自主安排实验和创新设计实验,自主安排实验以实验教师为主导开展,实验目的须明确,实验方法不限;创新设计实验主要包括自拟实验、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案,与教师讨论后独立完成。

第八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根据实验要求,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待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同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在《实验室记录本》上登记,并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成果。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室须做好优秀实验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学校将定期汇编开放实验室的教学成果。
   
第十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有明确的考核办法和成绩记载办法,应及时将考核成绩通知修课学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在网上登录。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实验成绩将计入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学生参加校级组织的科技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经实验教师考核后按创新实践学分12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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