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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 22:10  点击:[]

荆楚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荆理工办[2010]23

为规范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原则

1、学院所有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

2、各单位应于当年九月底前制定好下年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汇总、编制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全校年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3、精密、贵重、稀缺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定期停机检查、维护。一般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定期检修,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维修工作应本着按时、保质、节约资金的原则,立足校内自修,采取校外与校内相结合的维修途径。

二、维修申报和维修管理

1、凡仪器设备要求维修,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荆楚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验收单》、领导审核签字、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进行维修。未经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批准自行维修的,其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2、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在接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论证、分析,确需维修的尽快安排维修。

3、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必须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与维修者签订维修协议,并报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必须填写故障情况及修理材料数。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验收。

5、对已维修的仪器设备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则上为半年。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出现同一故障,由联系人负责联系重修。

三、审批程序

1、凡维修费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填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落实经费、报主管校长审批后,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

2、凡维修费预算在2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填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落实经费、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办理。

四、其它

1、确实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应勉强维修。应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申请办理报损、报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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