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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 22:07  点击:[]

荆楚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荆理工办[2010]23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范畴

  1、单价达到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贵重、稀缺需要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向学校提出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

  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价格的合理性。

  2、所购仪器设备对本单位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特别是教学、科研任务有明确要求,且有较饱满的工作量需求。

   3、使用仪器设备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要具备相应的使用、维护仪器设备的技术力量。

   4、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有安装大型精密仪器的场地及正常运行的条件。

   5、有保证购买仪器设备和维持仪器设备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在学校批准了可行性论证报告后,按照《荆楚理工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报关、商检等手续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协调办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场地清理和水、电等配套设施及环境的建设。

  2、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开箱验货。在开箱前对外包装情况要拍照,记录外包装的情况;开箱后,要根据合同和装箱单仔细核对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配件和附件是否齐备。

  3、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表面的异常现象(如损伤、锈蚀、受潮等)的要拍照,作为以后索赔等的依据;要严格按照合同和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必要时要连续运转,确保各项功能指标稳定、达标。

验收中发现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据及书面说明材料送交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并协助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向供应商索赔。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在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写出验收记录和验收技术鉴定书,并附说明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合格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4、相关的原始资料,包括设备的装箱单、验收记录、备忘录、验收技术鉴定书、使用及维护指南、保修手册、保修卡等资料都是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在验收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立卷送学院档案馆归档(使用单位留存相关复印件)。

  5、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保管。设备负责人应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并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校正, 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做好管理及资料的移交手续并到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安全措施。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做好使用、故障及保养检修记录。否则设备负责人有权停止其使用。  

3、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负责人督促检查,每年定期按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要求填报一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4、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的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设备经费投入中进行奖惩。

5、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目的。

  6、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

  7、非正常因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并会同监察、审计处视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1、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租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借出单位共同办理外借手续,签订租借合同。逾期不还或造成损坏的按合同追究租方责任。擅自租借,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罚。

2、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校内单位共享免收设备使用费,自带耗材或通过学校财务划转耗材成本;校外共享按合同收取租金,凭学校财务收据方可使用。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报损和报废

大型仪器设备报损和报废参照《荆楚理工学院物资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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